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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江法院铁溪法庭法情融合化解一抚恤金分配案

www.bz518.com  时间:2011/11/4 来源:www.bz51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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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情冲突一触即发  法庭调处皆大欢喜

  10月30日,通江县铁溪法庭注重方法,巧妙融合法与情,成功调解了一起抚恤金分配案件,使当事从双方由相互敌视恢复到原有的和睦关系,实现了司法审判向司法服务的转变。
  2011年7月24日,原告罗某之夫王某在江苏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建筑工地误工时,不慎从高空坠落死亡,事发后,原告及其亲属经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了80万元的工伤赔偿协议。赔偿款中的40万元由死者之妹王某某(本案第三人)保管。后,原告及其三子女要求分割该款均遭第三人王某某拒绝,原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铁溪法庭受理该案后,办案人员认真审核证据材料,发现这件案件诉讼标的额相对较大,在当地影响大,关注人多,处理不好将影响当地和谐稳定。同时,当事人双方均是近亲属,有割不断的亲情,正好利用这层关系加大调解工作。为妥善处理该案,承办法官多次到第三人住处做工作,因第三人以种种理由推脱,调解未成功。为此,法庭遂定于10月18日开审审理,在庭审中,原告与第三人情绪激烈,互相指责谩骂。闭庭后,法庭从大局长远的角度考虑,决定再次组织双方调解,从法律的角度向双方讲明抚恤金系国家规定应发给死者家属的一种补偿性费用,一般情况下并不是遗产。第三人王某某系死者之妹已成年且未丧失劳动能力,依法不应当参与该款的分配。同时,法官又从情理角度出发,祈望双方当事人不要因本案纠纷或对立,或漠视,而当理性求解。在调解中法官言情明理、以情感人,以案释法,听完法官的再次讲解和开导后,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并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第三人王某某保管下的40万元赔偿款,其中25万元由死者父母享有。余款15万元由死者子女享有,存入银行由原告法定代理人与死者父母共同监管。
  调解结束后,双方当事人激动地说:“谢谢你们啦,是你们法官同志不辞辛苦解决了我们的纠纷,也让我们感受到了亲情间的难能可贵。”
(李丽萍 陈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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