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 南江 >> 正文

南江县:收“保护费” 二未成年人被判九个月

www.bz518.com  时间:2011/11/7 来源:www.bz518.com
字号:T|T

  【中国网•西部高地】 未满18周岁的刘某等以收“小弟娃”为其提供保护的名义,以大欺小,以强凌弱,采用殴打、语言威胁的方式,多次向在校学生强行索要钱物。近日,南江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刘某、郑某有期徒刑9个月。

  2011年5月,刘某、郑某、石某(14周岁)三人多次采取合伙作案或单独作案方式,累计作案8次,强行向10余名在校学生索要现金共计840元,其中郑某分得250元,刘某分得590元。同年6月,刘某在其姐姐的陪同下到公安局投案自首,后公安局侦查员对刘某进行讯问,刘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法院审理认为,二被告人行为构成了寻衅滋事罪。鉴于二被告人作案时未满十八周岁且刘某有自首情节;案发后,二被告人已全部退赔了被害学生经济损失,且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具有认罪、悔罪表现;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李红  王玲  记者/彭训平)


  声明:巴中热线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

企业服务

设为首页 | 有害短信息举报 |阳光·绿色网络工程 | 网络法制和道德教育基地 |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免责声明 | 友情链接| 版权申明
Copyright © 2008 - 2021巴中热线 www.bz518.com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bz518 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