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江县沙河镇启动大调解机制,成功化解了一起农民工意外受伤责任纠纷。
2012年5月15日9时许,沙河镇洛坪村杨某某在某工地架板上作业时,架板突然断裂摔至地面,导致杨某某右脚右胫骨远端(后踝、内踝)粉碎性骨折。后经巴中明正司法鉴定所评定损伤程度为玖级伤残。杨某某伤后就赔偿事宜多次与工程承包人协商未果,杨某某亲属便申请地方政府处理。
沙河镇受案后,庚即组织镇安办、司法所、村社干部联动调处。同时指派沙河镇法律援助工作站的法律工作者为伤者杨某某维权。
8月28日,沙河镇就此纠纷组织开庭调解。雇主蒋某不否认杨某某在工地务工受伤事实,但认为杨某某在作业时因疏忽安全而导致受伤,应分摊赔偿责任。而杨某某坚持雇主蒋某应承担全部责任,双方各执己见,调解不欢而散。
调解员再次深入调查,详细走访,现场实验,周密分析,以大量的事实和证据,灵活运用“四三”新机制,巧妙采取“八字”工作法,晓之以理、动之以情、释之以法的劝解疏导双方当事人,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共识。由蒋某一次性赔偿杨某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期间生活补助费、交通费、伤残补助金、鉴定费、后续治疗费总额的80%,并当场兑现。
至此,一起农民工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在大调解的作用下画上了圆满的句号。(张 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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