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全省航务海事工作会议精神,平昌县地方海事处采取六项措施,狠抓水上安全监管。
一是严格落实水上安全各项制度。落实乡镇签单发航员、安全监督员,认真执行“六不发航”、“客渡船签单发航”、汛期“停航封渡和减载”、“第一次洪峰超过警戒水位线停航”等制度,坚决制止冒险航行。
二是严格执行“救生衣行动”。要求每艘船舶必须按核载人数配备救生衣和浮具,对不按规定执行的船主、船员,除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外,还要进行为期三天的水上安全知识强制学习。
三是全面加强汛期一线监管。针对重点时段、重点船舶、重点区域和重点环节,采取辖区负责制,成立片区安全监管责任小组,落实一线监管责任,每天不定时跟踪巡查。
四是有效利用船载视频。在水运较集中的乡镇安装了船载视频,落实专人24小时昼夜监控。
五是进一*提高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健全完善汛期水上交通安全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机构、救援队伍、装备和物资等应急资源,做到早预警、早防范、早落实。
六是加强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监管。全面推进水运“平安工地”建设,开展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采取积极有效的整改防范应对措施,切实消除水运建设工程安全隐患。
平昌县地方海事处 苟海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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