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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昌法院圆满化解一起历时四年的合同诈骗系列信访案件

www.bz518.com  时间:2013/5/21 来源:www.bz51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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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是我们45户受害者最高兴的日子,是我们期盼已久的时刻,这也是我们最满意的结果……通过这次我们目睹和亲身感知县委、人大、政府、政法委、法院领导为我们的案件呕心历血,以及办案法官的艰辛办案过程,我们终于知道还是共产党好,人民法院好……” 5月15日上午,在平昌法院胡某某合同诈骗案执行兑现大会上,申请执行当事人代表杨某某、文某某在向法院敬赠了“情系民生,为民分忧”的牌匾后,发自内心地表达着感激。该院现场向杨某某等45名购房者及施工业主兑现房款和工程款共计240.97万元。
  “5.12”地震中,唐某位于平昌县江口镇新华街西段213-2号外的住房受损并被鉴定为D级危房。2008年7月9日,唐某与胡某某签订《房屋改建合同》,约定将危房承包给胡某某进行改建开发。胡某某在既无施工资质又无资金实力,且未取得任何修建和开发手续的情况下,私自修建和开发该商住楼“鸿运楼”A、B、C共三幢,且自2008年9月起即采取“一房多卖”的方式重复预售住房共计44套,共套取43户购房者群众预订房款233.97万元(其中一户在法院审理中主动撤诉)。2011年2月16日胡某某因合同诈骗罪被平昌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现巴中监狱服刑),从而引发杨某某、文某某等43户购房户、被拆迁户唐某一家人及工程施工承建业主吴某某多次集结,群体性到县、市上访。 
   该群体信访案件经市、县领导及信访局部门多次做思想工作,杨某某等44户购房者、被拆迁户唐某、孙某某夫妇、工程承建业主吴某某起诉到平昌法院。鉴于该案涉及人数多,跨越时间长,化解难度大,信访人情绪极不稳定,又关乎信访人切身利益等情况,该院院长彭俊同志高度重视,当即研究决定成立“胡某某合同诈骗案”专案小组,并先行缓交诉讼费用,确定由副院长雷波专项负责、立案庭具体承办。专案小组成立后,立即着手调查,并迅速到巴中监狱进行审理,通过三天的审理,锁定了应退购房款及工程款计240.97万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县委、人大、政府、政法委、法院领导多次召集相关部门专题进行研究,依法处置了胡某某所建宗地房屋残值,并通过多种渠道招商引资筹集到执行款240.97万元。
  至此,这起历时时间长、影响面广、处理难度大,且又较为典型的“胡某某合同诈骗案”引发的系列信访案件终于全案予以圆满化解。
 
 
(曾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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