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热线讯:近日,平昌法院响滩法庭充分发挥大调解的优势,不厌其烦地给原被告做了多次的工作,终于调解成功了一起抚恤费的分割纷争。
2011年7月18日,平昌县大寨乡农民苟某在福建驾驶两轮摩托车时发生交通事故不幸死亡,在各项赔偿事宜协商未果的情况下,死者苟某的生母韩某、妻子向某及其两个儿子遂向事故发生地法院提起诉讼,尔后肇事车辆驾驶员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执行程序中,针对死者苟某应得的诸项损失114517.07元,受益人相互责难引起内讧,致使执行工作搁浅,再次就抚恤费分割向平昌法院提起诉讼。
该院受理后,指定由辖区响滩法庭审理,承办法官在询问调查中发现,苟某生前与妻子向某多年未对80多岁母亲韩某给付赡养费,且韩某年老多病,无劳动能力也无经济来源,晚年堪忧;向某与苟某生前夫妻感情破裂,分居五年之久;两个儿子长期寄居于叔伯、姑婶家,靠周济度日,现丧父,生母多年未尽抚养义务,其所在村委指定二子的监护人为其堂叔苟某某,负责二人生活、教育、医疗等事宜,后被告向某不服村委指定提起诉讼,该案再次搁浅。
考虑到双方都是死者的亲属,丧亲心情已然悲痛,又因家庭矛盾导致不和,心中难免都有委屈。鉴于该案的特殊性,承办法官在厘清各种纷扰后,本着“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的原则,邀请了当地的人民调解员以及原被告家族中有威望的老人,分别多次找原被告进行交谈沟通,劝慰双方珍惜亲情,互谅互让。进行了一系列的铺垫工作后,主办法官再次通知双方到庭调解。通过多次的工作,原被告双方终于同意和解,在法官主持下达成了调解协议。(何柏儒 贺金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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