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平昌法院实行粗放型宏观管理与精细化微观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模式,有序推进审判管理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效果。1-5月,该院公正、效率、效果三大二级指标均在100分以上,与去年同期相比提升很大。
一是多放权,少干预,宏观管理粗放化。完善各种考评制度和奖惩激励机制,放权于各个业务部门,由各业务部门自行管理,充分调动各考核主体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从而避免了管理过细、管得过死带来的负面效应。首先是完善了案件流程管理办法、案件质量评查和网上办案评查办法,使案件质量得到大幅提升。1-5月无一案件被冻结,案件质量大幅提升,发改案件大幅下降。其次是完善了审判业绩考评办法。将全院拉通排名考评变更为全市法院条线排名考核,不再下达各项单项指标,只认综合指数和全市法院条线排名,使其更加科学合理。
二是强审批,细分类,微观管理精细化。首先是进一*加强审限管理,提升结案效率。将分管院长审批的“延期的申请”提级由院长亲自审批,大大减少了低效案件,提升了案件审理时间指数和执行时间指数。同时,设置结案审批关,将承办人自主确定结案更改为庭长审批结案,确保案件质量。其次是深入研究省法院质效考评体系,将26个指标细化、分类管理。对于一审陪审率、当庭裁判率、结案率等易达到最优值的监测指标,只作一般监测,不作过高要求;对于立案变更率、发改指标、司法赔偿率、执行中止终结率、再审审查率、信访投诉率等负项监控指标,做到严防死守,出现后件件问责、能整改的限期整改;对于一审简易程序适用率、时间指数、审限内审执结率、结案均衡度等可能过监管提升的监管指标,建立案件台帐,形成独立的数据库,研成一套可根据需要随时计算不同考核主体指标的量化模型,随时计算各考核主体的各项指标得分情况,适时指导各考核主体以提升劣势指标,变事后分析为事前、事中指导。 (贺金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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