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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昌法院积极贯彻实施新修订《律师法》

www.bz518.com  时间:2013/8/8 来源:www.bz518.com 巴中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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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巴中热线讯(王景)  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自2013年1月1日颁布实施以来,平昌法院认真贯彻执行,并以此为契机,不断加强法官队伍建设,提升司法能力,确保司法公正,促进司法公信,推动审判事业与律师事业的共同发展。
  一是提高对律师职能作用的认识。该院立足自身职能要求,及时组织干警对新修订的《律师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进行学习,领会其精神实质,尽快熟悉条文内容,以便更好的解决新旧法实施的衔接、过渡等问题。同时院党组要求全院干警要充分认识律师的工作与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息息相关,只有充分认识律师应有的各项权利,才能更好为律师依法执业提供方便和条件。要求法官在工作中摒弃高高在上的观念,充分尊重与理解执业律师,最大限度地保障律师依法行使职权。
  二是切实保障律师的合法权利。根据我国三大诉讼法及律师法的相关规定,律师有权查阅与其代理案件有关的相关诉讼案卷的材料,人民法院应当为律师行使该项权利提供便利。该院认真落实此项工作,在诉讼的各个阶段,第一时间安排律师阅卷,并可随时复印卷宗,保证诉讼的顺利开展。对律师申请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的,该院都依法准许。依法保障律师的辩护权,保证律师在庭前了解案情,在庭审过程中给予律师充足的发言时间,只要是与案件有关的发言都不会制止。在讨论案件时,合议庭、审判委员会能关注律师的辩护意见和代理意见。同时加强审判公开,保障律师的知情权,做好庭审和调解过程公开,包括开庭公开、质证公开、辩论公开、认证公开、落实旁听等,推行判后答疑制度和逐*扩大裁判文书上网等制度。建立诉讼服务中心,推行网上立案、巡回立案、假日立案等便民举措,方便律师参与诉讼,为参与诉讼的群众、律师提供 “一站式”服务,充分保障律师各项权利的行使。
  三是严格规范法官与律师两者关系。该院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五个严禁》和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两个规定》,进一*规范法官在诉讼活动中与律师之间的关系,形成法官与律师相互尊重、相互制约的正常工作关系。绝对禁止法官和律师之间所谓的“私下沟通”、“暗箱操作”,建立正常的沟通联络机制,营造法官与律师之间良性互动的和谐环境。同时院纪检监察加大对法官违纪举报的查处力度,对违反审判纪律,私自会见律师、当事人,接受吃请等行为,做到“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手软,打造风清气正的审判环境。 (王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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