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巴中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规定及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和乡镇卫生院用人需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县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61名,本次公开招聘为编制内招聘,招聘的人员按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岗位
符合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2014年7月31日前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和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1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须在2014年7月31日之前取得资格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其他人员须在资格复审前取得资格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的毕业证、相关资格证等证书。具体应聘单位、岗位及人数见《通江县2013年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及条件要求一览表》。
二、应聘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年满18周岁以上,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招聘岗位确定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
4、委培、定向应届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5、符合《巴中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有关回避的规定。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6、在编工作人员未经其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时间:2013年11月4日至11月8日18:00。
(二)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报名网址:考生之家网(http://bm.e21cn.com/)。
(三)报名程序
应聘人员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本公告以及《通江县2013年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及条件要求一览表》等信息。
1、报名注册。应聘人员登录考生之家网站后,须按网络提示注册(已经注册的可直接登录报名),真实、准确、完整填写《通江县2013年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考信息表》(以下简称《报考信息表》),并按要求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电子照片(格式为jpg,大小在20KB左右),上传的照片必须与本人相符。
2、资格初审。依据应聘者网上填报的信息,通过网络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审查,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考生之家网反馈报考者。上传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聘者应按提示要求重新上传照片。资格初审合格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应聘者可在报名后的1个工作日内登陆考生之家网(http://bm.e21cn.com)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仅对应聘者提供的报名信息是否完整进行核对,不对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应聘者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须经资格复审确认。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任何时候发现应聘者资格不符将即时取消资格。应聘者对岗位要求的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可按照本公告提供的联系电话予以咨询。
3、网上缴费。通过资格初审且上传照片质量合格的应聘者,须及时按网络提示进行网上缴费(根据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人事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笔试50元标准收取考务费用)。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2013年11月10日24:00,应聘者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应聘者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特殊困难证明,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者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应聘者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和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于2013年11月29日上午(12:00前)到通江县人事考试中心递交减免报考费用申请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考务费用的手续。应聘者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4、打印准考证。应聘人员缴纳了笔试考务费后应及时登陆考生之家网(http://bm.e21cn.com),按网络提示打印《报考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并于2013年11月27日至11月29日凭报名时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登陆考生之网(http://bm.e21cn.com)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申请加分的应聘者须打印两份准考证)。逾期未打印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报名要求:
1、每位应聘者限报一个招聘岗位,并且只能使用二代身份证报名,应聘者填报的姓名、身份证号等个人信息须与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上的信息一致,否则取消考试资格。
2、应聘人员按照公布的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及要求报名,本人的有效毕业证及其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资格条件要求相符,不符者请勿报名。报名时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应该真实完整,任何环节如发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3、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在公开招聘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聘单位。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四、加分审核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社工人才百人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且经服务所在地县级及以上团委、人社部门、民政部门、教育部门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在乡镇及以下基层单位每服务满1周年,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最高不超过6分。
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按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规定加分。
符合招聘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按照《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大学生同等待遇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规定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
任何同项目加分按就高但不累加的原则加分。已按规定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政策性加分考入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再次参加招考的,不再享受同项目加分政策。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应聘者,于2013年11月29日(8:30至18:00)在通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保障局递交服务所在地县级及以上团委、人社部门、民政部门、教育部门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服务合同(协议)和服务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进行加分审查和认定。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本人有效的退役、奖励、学历、优秀士兵等相关证书或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进行加分审查和认定。不按规定递交加分材料或逾期递交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加分。
五、开考比例
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实际缴费成功人数)之比不应低于1:3,其中临床、影像、检验、药学岗位可放宽至1:2,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该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招聘岗位。招聘岗位调减或取消情况将于2013年11月12日前通过通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sctjrsj.gov.cn)、通江县卫生局网站(http://www.tjxwsj.cn)公告。取消岗位后涉及应聘者所缴纳的考务费用,通过网络退回到应聘者报名时缴费的银行卡账户。
六、考试
(一)考试方式:采取公共科目笔试、专业科目笔试的方式进行。
(二)考试内容:公共科目笔试参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综合知识〉考试大纲》进行命题和考试,卷面满分为100分;专业科目笔试内容为应聘者报考岗位所涉及的学科专业知识,卷面满分为100分。
(三)考试时间:公共科目笔试:2013年11月30日上午;专业科目笔试:2013年11月30日下午。具体时间请查看准考证。
(四)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五)成绩计算: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50%+专业科目笔试成绩×50%+政策性加分。
七、成绩公布及查分
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于2013年12月2日前在通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通江县卫生局网站公布。应聘者对自己的笔试成绩有疑问的,可于2013年12月3日12:00前由本人持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到通江县卫生局书面申请查分,按高考查分办法进行,逾期不再受理。查分结果于2013年12月4日前在通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通江县卫生局网站公布。
八、资格复审
根据岗位招聘名额,按同岗位应聘者折合后的考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按资格复审与招聘名额1.5: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不足1名采取收尾法确定;最后一名成绩相同者,一并纳入资格复审)。因自动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出现的岗位缺额,一次性按同岗位考生折合后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各岗位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于2013年12月6日前在通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通江县卫生局网站上公布,不再另行通知。
2013年12月9日至12月10日(8:30至18:00)在通江县卫生局进行资格复审。进入资格复审的应聘者,参加资格复审时需携带本人《报考信息表》一份、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执业医师等相关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不能在网上查验学历的应聘者须提供个人学籍档案及相关的学籍证明材料。在编工作人员还将提供单位或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学校出具的现实表现以及包括姓名、出生年月、入校时间、所学专业、毕业时间等信息的证明材料。
参加资格复审者,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完整提供相关证件、证明等真实材料的,或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复审资格;提供材料与报名信息不一致的,取消复审资格。
九、体检
按报考同岗位资格复审合格的应聘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并列,按专业科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如专业科目考试成绩还相同,确定具有相关执业资格者为体检对象;如前两者均相同,通过加试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时间将在通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通江县卫生局网站公布。
进入体检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进一*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行业有特殊要求的,按法律、法规或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体检人员自动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而出现的岗位缺额,按同岗位资格复审合格应聘者折合后的考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递补人员考试总成绩并列,按专业科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如专业科目考试成绩还相同,确定具有相关执业资格者为体检对象;如前两者均相同,通过加试确定体检对象。若递补一次后仍出现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十、考察
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其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
十一、公示
考察合格者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通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人员的拟聘资格,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二、聘用及报到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照同岗位应聘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的先后顺序,由应聘者依次选择设岗位单位。不按时参加选择设岗位单位的,视为自动放弃。
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报通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填写《通江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实行岗位聘用管理,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人员如系应届毕业生,招聘单位应与其签订《就业协议书》并明确报到时应交验的应聘资格条件中要求的证件和证明材料;拟聘人员如系在职人员,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申报办理工作调动手续;如系非在职人员,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初聘用人员在现聘用岗位工作期限原则上不得低于6年(含试用期)。
拟聘用人员应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间内向单位报到。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因上述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三、纪律和监督
招聘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开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将通过通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通江县卫生局网站予以公告。
本公告由通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江县卫生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通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27—7224001
通江县卫生局:0827—7221747
通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通江县卫生局
2013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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