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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解老难群体信访案件的几点体会

www.bz518.com  时间:2013/10/31 来源:巴中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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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巴中热线讯 在当前,一提到信访案件,潜意识的第一反应是个“烫手的山芋”,大家都恨不得避而远之。大家都知道,信访案件,尤其是老难群体信访案件,它们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跨越时间长、涉案人数多、诉求利益高、处理难度大、信访不信法、化解成本高”。因此,为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信访案件,几年以来,“涉诉信访风险评估,领导包案化解,信访案件排查,责任维稳,信访案件终结”等一系列围绕信访案件预防、化解的工作机制和责任机制,逐*健立、完善并较为成熟。在司法工作中,无论是领导,还是每个办案的工作人员,考虑得最多,想得最多,花的功夫最多的仍然是化解涉诉信访案件工作。几例老难、群体信访案件化解的工作经历,告诉我们:只要有党委(党组)做我们的坚强后盾,用辛勤和汗水就一定能化解它;只要我们有一颗忠于党和人民司法事业的赤胆忠心,就一定能换来社会和谐稳定。为更好地提升化解信访案件的能力,广泛交流工作经验,笔者试就和同仁们共同成功化解几例典型老难信访案件,谈谈我们的做法和体会,以期抛砖引玉。 
  一、严把立案关,是有效减少和防止信访案件发生的前提和基础 
  1、源头治理,防止“病从口入”。随着经济体制深刻改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关系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各类社会矛盾凸显,统筹兼顾各方利益难度增大,各类矛盾纠纷大量涌向法院,无疑案件“入口关”是关键。从以前法院化解信访案件的历史经验和教训告诫我们,法院的受案应当是慎之又慎。在以前化解的老难信访案件中,我们发现有不少的案件,法院都不应受理,把不应当受理的案件都纳入了司法审理中,结果让法院付出了不少的代价。因此,为有效减少和防止信访案件的发生,必须从源头上把好“立案关”。为从源头上把好关,多年的司法实践告诉我们,并非所有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法院都予以受理。对于事关全局,影响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案件,应当慎之又慎,不能贸然受案。否则,就可能因司法个案影响整个社会的稳定。例如:在2013年4月,平昌法院接到陈某等十四名退伍军人起诉平昌县国土资源局劳动人事争议纠纷系列案件。陈某等人原系国土部门乡镇国土所职工,因在2003年和2005年全县机构改革中而被分流解聘,他们即于2011年2月开始信访,在三级信访终结后于今年4月走司法途径要求法院立案受理,而他们的诉求是要求确认国土局与其原签订的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无效,补发直至恢复工作时止的工资及赔偿费用。简单地讲,就是要求恢复工作,补发工资。在立案审查时,笔者和同事们就注意到,本案事实十分清楚,表面上看起来,他们有诉权,无论胜败都应受理。但实质上他们是机构改革中分流出来的人员,属于当时机构改革政策调整,而不属于司法调整范围。况且该县在2003年和2005年机构改革中,涉及的部门有财政、林业、畜牧、建设等10余个部门,涉及分流出类似富余人员达1000多人。这些矛盾纠纷,法院的司法手段是不能调整和解决的。如果法院受案,不但法院解决不了他们的诉求,而且矛盾就会因此引向法院,其他类似的1000多名解聘的人员都会信访,将所有矛盾指向法院,其结果可想而知。因此,在制定了周密的防控、稳控预案后,与他们耐心细致做思想教育工作,依法予以书面回复不予处理。最终依靠强大的法律威严和强大的思想教育威力,陈某等人情绪稳定,没有出现继续信访的苗头,其余1000多名观望的人员也恢复了往日的平静。 
  2、风险评估,辩证处理。法院审判工作必须服从和服务于当地党委的中心工作大局。笔者和同事们都深知“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的涵义,笔者从事立案工作,也深感自身肩上的责任,也知道自己不但需要有专业的法律智慧,而更需要的是要有敏锐的政治智慧,如果一味只顾减少和预防信访案件的发生而将该受理的案件堵在门外,也就会直接影响到法院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对于如何把好立案的关口,县政法委书记在听取法院立案工作汇报后勉励笔者说:“作为立案庭的法官,担当的角色就是对内要对院长负责,对外要对书记、县长负责”。言下之意就是要正确处理好预防和减少涉诉信访案件发生与服务和服从于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间的辩证关系,内、外两个大局都不能受到影响。例如:在2010年底,平昌县富顺养殖场与77名群众因工人工资、材料买卖、设备租赁、货物运输、圈舍承揽、民间借贷等原因发生纠纷,在养殖场业主无资金支付且又不与债权人见面的情况下,77名群众即认为养殖场是乡政府招商引资入驻的专业合作社,又是该县新农村建设的示范点,遂将矛盾转向乡政府,先后多次集结到乡、县、市群访,要求政府解决兑现330万元欠款,并以多种理由提出其他不当请求,意图让政府妥协。2011年8月开始,77名群众分批上访,后经市、县、乡政府领导多次作思想工作后,引导起诉至法院。通过法院立案审查和信访风险评估,其信访风险极高,对于他们的起诉,虽符合受案条件,但判决后根本无法全部执行兑现。但如果法院不受案,他们在信访无果又无其他救济的途径的情况下,越级访或集体闹事的风险更高。本着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平昌法院依法受理了他们的起诉。通过一年的艰辛工作,该群体诉讼案件已在各级领导和相关部门大力支持下圆满化解。 
  二、领导重视,部门联动是化解重大信访案件成功秘诀 
随着全县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各类大项目的有力推进,交通建设的大发展,中、小企业改制,政府机构改革,各类矛盾日益突出,而这些矛盾,涉及多层的社会关系,多样化的矛盾主体,多领域的利益冲突。要化解这些矛盾,不是单凭一种手段,单靠一个部门就能做到,有的要靠政治手段,有的要靠经济手段,有的需靠法律手段,需要多个部门配合。要统筹这些部门,就必须紧紧依靠党委领导、部门支持。例如:平昌法院去年初受理杨某某等44户购房者诉胡英竹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群体信访案件。2008,胡英竹与江口镇居民唐某签订《危房建修合同》,约定由唐将危房交由胡进行拆后开发建设。胡在无资金的情况下,采取一房多卖方式重复向社会预售房屋达24套,共卖房屋44套。2011年2月16日,胡英竹因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刑十年。杨某某等44名购房者在既得不到房,又退不了房款的情况下,以规划、建设部门监管不力为由多次集结到县、市上访,在上访无果的情况下,遂诉至法院。 
  被告胡英竹因判刑十年在监狱服刑,而可供执行的财产除了已修建的建筑两楼一底价值49.6万元的残值外,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要满足和兑现44户锁定的应退房款及工程费用为240.97万元,如果单从法律层面上来解决,再高明的法官也爱莫能助。正因如此,法院受案后,该院院长亲自挂帅,决定由分管副院长负责组成专案小组进行化解。专案小组本着彻底化解矛盾出发,先后向县委、人大、政府领导就该案的审执行情况专题进行汇报,县委、人大、政府领导高度重视,也采纳了法院的化解建议。县政法委书记、常务副县长两名常委亲自挂包,并成立了以人大城环资委主任为组长的化解工作协调小组,自2012年6月专案组成立至今年4月,先后共九次召集了规划、建设、国土、住建、环保、房管、审计、信访等部门参加的专题研究会议,最终通过招商引资方式筹集到资金241万元,给44户购房者兑现。被拆迁的唐某一家,根据本人申请,规划、建设、国土部门也为其办理了灾后重建房屋的许可手续,使该群体信访系列全部予以化解。试想,如果没有县委、人大、政府和法院领导的重视以及相关部门的鼎力支持,单靠法院司法手段,该信访难案就真的可以化解并取得如此好的效果吗? 
  三、严肃执法,公正司法,是化解重大信访案件的基本原则 
在新的历史时期,面对矛盾凸显的复杂局面,信访部门,人民法院以及化解矛盾的各行业,各领域的责任主体任务更重,压力更大,虽然在近几年,各级党委、政府按照中央的要求,积极畅通信访渠道,依法规范信访秩序,强化工作责任,健全工作制度,解决了很大一批信访案件,群众合理诉求得到了支持解决。但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伴随改革开放*伐的加快,信访案件的数量已有逐年上升趋势,加之受以前化解信访案件的一些如“花钱买平安”等做法的负面影响,“信访不信法”已成为部分信访当事人成功的“秘诀”。因为信访人清楚知道,只要一上访,一进京到省,他们就有可能拿到上级领导的签件,把它当作“尚方宝剑”,地方党政领导会屈于各种压力就会最大限度满足他们的各种诉求。例如:在该县较有影响的戚某某与县人民医院医疗赔偿信访案件就较为典型。在法院受案之前,戚及家人在被他人“洗脑”后,信访不信法,特别是在上访期间,地方党委、政府念及家庭经济状况,按政策而给予解决了低保,文明劝导员等公益性岗位后,戚及家人不但不停止信访,反而认为是上访的结果,进而滋长到市、省乃至北京走访,一访就是四年,还给各级领导写信,得到“上级很多领导的签件,认为可让地方领导给予特别照顾”,以达到诉求利益最大化。因此,在被引导入法院后,其诉请医院赔偿各类损失300余万元。法院受案后,安排笔者所在庭承办,在笔者与戚及家人几次谈话后,摸准了他们的心态,本着讲事实、讲证据、讲法律的态度,依法公开进行了审理,在调解无效后,并依法作出了由医院赔偿其各类损失25万元的判决,对其不当诉请未予支持。宣判后,戚及家人看到法院严肃执法,公正办案的态度,心服口服。在拿到县医院的赔款后,专程来到法院,找到院长说:“如果不是自己听信他言走上访之路,而直接走法律途径维权,也不会空转几大圈,辛苦好几年,以前的精力和钱财是白费了……”。从该案的化解表明,依法办事是化解重大信访案件的基本原则。笔者试想,如果不是法院敢于坚持法律底线依法审理和判决,而一味担心戚的上访,迁就当事人拿钱买平安,就可能会助长“信访不信法,信上不信下”的风气,那么,整个社会就没什么公平、正义可言,也就会陷入无序的混乱局面。 
  四、辩法析理,思想疏导,是化解信访案件最有效的基本方法 
   “辩法析理,胜败皆服”是法官宋鱼水成功的秘诀。化解信访案件除了严格依法办事外,还应辅之强大的思想教育,让他们理性诉讼,心悦诚服。许多信访案件的出现,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信访当事人不懂政策,不知晓法律,化解不及时,就导致了小事变大事,易事变难事,简单的事变成复杂的事。加之法院的判决处理与他们的期望值相差甚远,他们就可能找各种理由进行信访,意图让司法妥协。因此,在化解重大信访案件中,就需要我们既要严格依法办事,又要不厌其烦地给当事人进行政策和法律宣传、教育,有理有据、有理有节、以情感人、以理服人、以法育人,让他们懂政策、懂法律、明事理,从而选择有效化解矛盾的方式。例如:平昌县金宝新区国光村委、五一村委与杜某某“黑山水库”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黑山水库”于1953年由国光、五一村全体村民修建,属“小二型”水库,其用水可覆盖金宝开发新区两个村的大部分农田灌溉。2005年9月,两村委按照当时政策,将水库承包给杜,期限十五年。2012年6月初,因金宝新区开发建设的深度推进,新区内人畜和开发建设项目的用水管道安装至“黑山水库”,欲取水时遭杜及家人的拒绝。两村委遂依照《合同》约定通知杜解除承包合同。杜即以两村委给其造成100多万元的损失为由要求开发区管委会进行赔偿。在多次协商无果后,杜即到处上访。本着开发建设的迫切需要,平昌法院依法受理了五一村委、国光村委要求解除承包合同的起诉。法院受案后,由笔者和同事们承办,在传唤杜某某时,杜极不配合,如果按照法定程序审理,就会严重影响金宝新区的开发建设。为成功快速办结此案,法院领导和同事们经多种途径找到杜某某。见面之初,杜始终认为法院会按照领导意图办案,根本不相信法院,拒绝与办案法官交谈,甚至提出“鸡生蛋、蛋生鸡”赔偿300万元的不当要求,在经过几次约谈和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和疏导后,杜才勉强配合法院主持的调解。在调解过程中,本着讲事实、讲证据、讲法律向他及家人宣传政策和法律。同时,结合描绘金宝新区开发建设的美好前景,使杜终于认识到以前的“鲁莽”错误行为,表示积极支持新区的开发建设,决不做“千古罪人”。在杜的各类损失经双方核算确认的基础上,愉快地与两村委达成解除承包合同的协议,使新区内人畜和开发建设取水快速得到解决。 


四川省平昌县人民法院  曾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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