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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基层法院在审判质效评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www.bz518.com  时间:2013/11/28 来源:巴中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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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最高人民法院、省法院关于案件质量考评体系的不断修正和完善,全省法院审判质效评估进入科学化轨道。但是就目前情况看,作为基层法院审判质效评估工作基础的法院内部部门和个人质效评估,完全是依据省法院的评估体系进行评估,是套用最高人民法院为基层法院设计的评估体系进行评估,存在很多不合理、不科学因素,亟待改善和提高。一、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目前基层法院内部部门和个人的审判质效评估存在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没有建立科学的质效评估体系。目前基层法院均未建立符合自身特点的质效评估体系。基层法院内部部门和个人的审判质效评估体系是直接套用省法院评估基层法院的质效评估体系,存在诸多问题:(1)指标设置不科学。法院各部门涉及的指标不一样,如执行局不涉及审判类指标,行政庭没有简易程序案件和调解案件等,最高院和省法院在审判质效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各级法院应结合本地实际,适当增减指标,对评估软件进行本地化。若采用统一指标硬性考核,不能准确地评估其业绩,甚至会导致各业务庭为了指标办案,造成审判职能发生偏移,与开展审判质效评估工作的初衷相违背。(2)指标取值不合理。法院各业务庭职能不同,质效评估指标的取值不应全部一致。如指标中的法官人均结案数、调解率、撤诉率等就不能一刀切,应根据不同的业务庭分别设置不同的上下限数值进行考核。(3)再审审查率归口不合理。再审审查率在质效评估中是个负项指标,且权重非常大,目前再审审查率是归口在审监庭进行考核,欠合理性。各业务庭生效案件再审的审查虽是审监庭进行审查,但是因为案件本身质量方面的问题引发的再审,应当考核到作出案件生效裁判的业务部门。(4)立案变更率归口不合理。立案变更率与再审审查率一样,在质效评估中是个负项指标。目前立案变更率在质效评估中考核的是各业务庭,但是基层法院立案权下放给立案庭和法庭,立案庭和法庭均有立案权,立案变更率应根椐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进行考核较妥。(二)没有建立基层法院量化模型。目前基层法院没有量化模型,不能自主计算质效指数是进行质效评估的最大瓶颈。全省目前有基层法院190多个,加上22个中院共计200多个法院。省高院没有足够人力对全省所有法院进行量化,为每个法院单独建立一套量化模型。基层法院建立起自己的量化模型,量化审判质效指标,所有问题就能得到解决。二、对策建议(一)建立简单易用的量化模型。基层法院的具体情况各不相同,每个法院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制定一套评估体系,就能自主进行审判质效评估,适时监控、预警和整改。平昌县人民法院审管办在审判管理实践中,探寻出用EXCEL解决自主计算问题的方法,建立了量化模型,具体做法是将省法院发布的三级指标导出粘贴在EXCEL相关表中,EXCEL相关表便可立即自动计算三级指标并自动合成二级指标和一级指标。这套量化模型与目前省法院建立的评估基层法院量化模型相比,就是在软件上修改满意值、不满意值及取值的上下限,增加符合自身特点的指标,删减不适应的指标,重新设定权重。目前平昌法院用这套量化模型来进行全院及部门和个人质效的预判,找出评估指标差距并制定适时有效提升的方案,取得很好地效果。2013年平昌法院审判质效在巴中法院系统一直领先。(二)建立科学化的质效评估体系。基层法院可根据自身内设业务部门和个人的具体情况,增加符合其特色的指标,删减不适用的指标,如可增加指标考核省法院统计规则中的新增案件,删减执行局不涉及的审判类指标,行政庭没有的一审简易程序适用率和调解率指标等,对评估指标进行针对性的调校,建立适合各业务部门的科学化质效评估体系。(四川省平昌县人民法院 王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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