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热线讯 同胞兄弟家庭之间长期存有矛盾积怨,弟媳心中不满,便生邪念,向其兄长家饮用水井中投放农药以发泄心中不满情绪。近日巴州区法院对该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以故意杀人罪依法判处邓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五年。
2013年8月3日早晨5时许,被告人邓某某将治秧虫未用完的半瓶唑磷—毒死蜱(商业名称“植求”,280ml/瓶)倒入王某某饮用的水井中。当日19时30分许,王某某用抽水机抽水时发现井水有异常,怀疑有人投毒,于是向派出所报案。邓某某作案后因害怕,于2013年8月5日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侦查中,经四川省公安厅物证鉴定中心对从王某某家水井、水缸内提取的饮用水样品检验,均检出治螟磷、毒死蜱、三磷唑、果虫磷。
巴州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邓某某因与被害人王某某长期有矛盾积怨,心中不满,采用向饮用水井中投毒的方法,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邓某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行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被发现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邓某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鉴于被告人邓某某之丈夫与被害人王某某系亲兄弟,且两家长期因琐事产生矛盾,关系一直不睦,引起被告人邓某某不满,实施投毒杀人犯罪。对被害人进行了赔偿,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为了保护公民的人身生命健康权利不受侵犯,维护社会治安秩序,遂作出前述判决。
巴州区法院 杨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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