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引导居民节约用水,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巴中市加快建立巴中城区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市水务局将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纳入2015年深化水务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制定了具体实施方案,计划近期到省内市、州学习先进经验和好的做法,充分听取城镇居民、消费者协会、社区等各方面意见,认真组织研究论证,并严格按照《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规定履行听证程序等工作。力争在7月底前正式出台巴中城区居民阶梯水价制度。
按照四川省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意见》,2015年底前,设市城市原则上要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2018年底前,县城城区以及具备实施条件的建制镇原则上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该市将按照三级设置阶梯水量,第一级水量原则上按覆盖80%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水量确定,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求;第二级水量原则上按覆盖95%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水量确定,体现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合理用水需求;第一、二、三级阶梯水价按不低于1:1.5:3的比例安排。根据不同阶梯的保障功能,第一级和第二级要保持适当价差,第三级要反映水资源稀缺程度,拉大价差,体现多消费多负担,抑制不合理消费。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水价标准按与第一级阶梯1:1.15:1.25的价格水平确定。实施居民阶梯水价制度以充分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求为前提,实施阶梯水价将进一步引导居民合理用水、节约用水,大多数居民家庭不会增加用水消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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