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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酿惨剧  法律援助暖人心

www.bz518.com  时间:2015/12/22 来源:巴中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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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吴某某,一位响应政府号召回乡创业的农村打工仔,带着他憧憬的梦,回到了家乡,准备和他的家人办起林下养鸡场。然而天有不测风云,一场意外的车祸打断了他的梦想:20141217,刚刚回家的吴某某驾驶两轮摩托车准备到乡政府协调相关事宜,当车行驶至本村小地名上石梯一转弯处时与刘某驾驶的小桥车相撞,造成吴某某受伤和两车受损的重大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吴某某在医院住院治疗60天,用去医疗费31756.31元。出院后经司法鉴定,吴某某的伤残程度为十级伤残,酌定后期医疗费10000.00元,护理时限60日,误工时限120日。针对此次事故,南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以南公交认定【2014】第00041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刘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吴某某无责任。

承办过程:事故发生后,吴某某与刘某就相关赔偿事宜经多次协商未果,为了讨回公道,吴某某多次上访,得到了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关注,为了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要求县司法局给予法律援助,经县法律援助中心审查后决定给予援助并指派沙河工作站派员承办此案。接到指派后,承办人认真分析了案情、查阅了相关资料、调取了相关证据,以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案件的办理过程中,我们发现吴某某对生活失去信心和勇气,一方面经常面对面或打电话、短信与他沟通,讲解法律知识,做思想疏导工作,打消其错误念头,一方面为了最大化地维护其合法权益,进行了大量的诉前准备工作,先后五次去相关医院、公安机关、保险公司等单位收集有关证据,并对相关发票、证明、报告等证据资料进行了逐一分类、粘贴和说明。经过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为顺利开庭做好了充分准备。

承办结果:在庭审过程中,承办人向法庭出示了大量证据资料,并提出了鲜明的辩论观点,经历四次开庭,两次和解,法庭最终采纳了承办人的意见,认定该事故发生在保险合同生效期间,保险公司应当在保险责任限额内依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共计赔偿吴某某各项费用83919.31元,至此该案画上了一个圆满的结局。

结案后受援人吴某某流着热泪对我们说:“如果没有法律援助的雪中送炭,我的合法权益也不知如何去维护。谢谢你们,是你们唤起了我生活的勇气和信心,我将继续努力,响应党和政府的号召和政策,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简洁朴实的话语,却是对法律援助工作最大的肯定。

 

供稿单位:南江县法律援助中心沙河工作站

    者:张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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