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热线讯 同事乘坐出租车发生纠纷,男子为“帮忙”借酒壮胆暴力袭警。巴城一公司员工肖某因妨害公务罪被巴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80后肖某家住万源市青花镇,中专文化,系中交(巴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聘用员工。2015年7月17日晚23时许,巴州区公安分局江北派出所接到治安纠纷报警,即指令民警刘万华、协警李建在该所底楼大厅处置出租车司机罗某与乘客刘某某、鲜某纠纷警情。被告人肖某当时正在与同伴们喝酒行令,闻听自己公司的2个哥们与人发生纠纷,顿时怒从胆生,随着一伙“兄弟伙”急匆匆赶到现场,借酒壮胆的肖某一到江北派出所底楼,即对出租车司机进行殴打,受到现场民警的口头劝阻和警告,但肖某不但不听劝阻,反而变本加厉地对民警刘万华、协警李建多次进行推搡、追打。后协警杨鹏赶到现场,与李建一起对肖某采取控制措施,肖某仍拒不配合,乱踢乱打,致该3名警务人员不同程度软组织损伤,后经法医鉴定均为轻微伤。
巴州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肖某使用暴力手段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扰乱国家机关正常的管理活动,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277条之规定,构成妨害公务罪,依法应予刑罚处罚。鉴于被告人肖某系初犯,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认罪、悔罪,并积极赔偿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依法从轻和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巴州区人民法院佘朝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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