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封来自外省建筑公司的感谢信
近日,巴州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常祎收到一封来自江西威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感谢信,信中写道:我们外地公司到贵院应诉有种没出家门应诉的感觉。清江法庭以身示范的行为及魏铭法官秉公道、务实事、求和谐的工作态度,赢得了我们心底的尊重,体现了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理念。通过案件,我公司深刻地感受到了法律的公正与神圣,也深深为贵院这个优秀文明团队的敬业精神所感动。感谢贵院清江法庭魏铭庭长及各位法官在办案过程中为我们提供了公正、高效的服务……
江西威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系一件保险费纠纷的被告,辩称其从未授权第三人签订保险合同,系他人伪造公司印章,与原告签订的保险合同应属于无效合同,请求人民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审理中,案件承办人多次调查询问相关人员,组织当事人质证,并到保险合同标的所在地实地走访,经公开开庭审理,查清了合同签订履行情况,依法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该案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 庞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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