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热线讯 根据市委政法委《关于变更刑事庭审实质化改革工作试点县(区)的通知》,巴州区法院认真组织学习中共四川省委政法委《关于积极稳妥推进刑事庭审实质化工作促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积极稳妥推进刑事庭审实质化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及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庭审实质化改革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文件精神,积极推动落实刑事审判庭审实质化改革工作试点。
12月20日,该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饶某犯交通肇事罪一案。庭审中,公诉机关通过多媒体示证系统,根据指控事实对全案证据逐一演示,并进行说明,鉴定人和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公诉人、被告人及辩护人围绕举证发表质证意见,并进行辩论,经过合议庭评议,对本案进行了当庭宣判,被告人饶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宣判后,被告人饶某表示不上诉。
市、区政法委,市中院,市、区检察院组织有关人员观摩庭审,并在庭审结束后召开座谈会,提出意见建议。
李佳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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