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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领导出庭应诉  应在依法行政中成为常态

www.bz518.com  时间:2017/1/12 来源:百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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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12月15日,一起状告北京市朝阳区政府的行政诉讼正式开庭,区长王灏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王灏在庭审结束后说,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一方面对本区具有引领和示范作用,另一方面也有助于警示工作人员慎用权、用好权,提升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01-12 光明日报)
  朝阳区区长王灏的出庭应诉,不仅展示了公众权力机关对诉讼案件的重视,而且展示了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并警示国家工作人员着力提升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给各级领导干部做出了示范。
  思想观念与依法行政不相适应。在深入实施依法治国的战略中,一些行政机关的领导人,其工作观念不能适应依法行政的需要,法制观念淡薄,害怕败诉给行政工作添麻烦,影响自己的政绩,削弱行政管理权威,同时放不下“官”的位置,残留着“官贵民贱”的思想,觉得与“平头老百姓”平起平坐 “有失身份”;甚至对行政审判有不满抵触情绪,认为自己比审判人员地位高、权力大、阅历多,不愿意服从审判人员对诉讼行为的指挥。这些观念的存在,不仅影响了依法行政的效果,而且对影响了党委政府在群众的权威。
  民心需要依法行政的印证。在诸多“民告官”的案例中,由于当地行政官员出于各种因素不能出庭应诉,引起了上诉群众的诸多疑问,抓住行政领导未能出庭的软肋,在案件判决后上述或缠访,实际上给行政工作带来了很多负面影响。如能像朝阳区区长那样出庭应诉,配合律师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依法依理回答上诉人的问题,让上诉人在法庭的依法裁定中得到“领导重视”的心理安慰。即使败诉也不是坏事,在给上诉人合法合理的解决的同时,分析依法行政工作存在问题及原因,并以问题为导向,采取有效措施着力提高相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在治理一方中不再发生类似的问题或其它问题,在还法律公正于民中增强发展经济社会的合力。
  行政首长出庭应诉还需在依法行政中增强底气。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是衡量一个区域依法行政水平和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指标,早在本世纪初,国务院就发布了《纲要》等,提出“对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行政机关应当积极出庭应诉、答辩”的要求,党的十八大又开启了依法治国的新征程。为此,要在推进依法行政中,建立行政首长出庭应诉规定,把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工作列入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内容,追究逃避上法庭行政首长的党纪政纪责任,营造从“要我出庭”到“我要出庭”的氛围;同时在法院与政府及相关部门间建立起常态化的联系机制,通报政案件所反映出来的行政执法问题,帮助相关行政机关分析原因,提出改进建议,实现行政审判和行政法治建设良性互动,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能力的不断提高,扩大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给行政审判和行政执法带来的积极社会效果与影响力,让官员出庭应诉在“民告官”中变为常态。(涛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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