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热线讯(通江法院 杨倩)为了积极服务市委“五彩巴中”和县委“绿色耳乡 红色通江”的发展定位,更好地发挥审判在保护环境资源方面的作用,通江法院经过积极探索和创新,并经通江法院党组研究,决定组建环境资源类合议庭和旅游案件类合议庭,以便及时有效地审理越来越多的涉及环境资源和旅游纠纷诉讼案件。
环境资源类合议庭的主要工作职责是,集中审理涉及环境资源诉讼案件,主要包括:《刑法》分则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中规定的与污染、破坏环境有关的部分犯罪案件,第六章“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罪”第六节中规定的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案件;《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第三部分用益物权纠纷和所有权纠纷中相邻污染侵害纠纷;第四部分合同纠纷中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同纠纷、临时用地合同纠纷、探矿权转让合同纠纷、采矿权转让合同纠纷、金融不良债权转让、追偿纠纷、土地租赁合同纠纷、种植、养殖回收合同纠纷、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纠纷、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林业、渔业、牧业承包合同纠纷、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第八部分与破产有关的纠纷;第九部分环境污染责任纠纷;环境公益诉讼;土地行政管理、林业行政管理、地质矿产行政处罚、环境保护行政处罚、环境保护行政管理案件等。旅游资源类合议庭集中审理涉旅游类纠纷案件。环境资源类合议庭和旅游案件类合议庭的人员组成由单位内部调剂。提升环境资源合议庭和旅游案件合议庭设三个巡回审理点,分别为诺水河法庭、川陕革命根据地旧址(巴中)管理局、空山乡人民政府。
环境资源类和旅游案件类合议庭的成立强化了环境保护案件司法处理的专业化,最大限度地保证法律适用的统一,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审判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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