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新思路机械咨询:“天桥东街,那个是我们的办公地址,因为那边涉及到拆迁,所以我们现在在办公全部都是在厂房。”
记者:“地址您还没告诉我呢?”
济南新思路机械咨询:“地址到时候我给你发过去,从微信上。”
记者:“我手上有笔,您跟我说就行。”
济南新思路机械咨询:“您是有什么事情吗?”
记者:“我就是想到那儿去看一下。”
济南新思路机械咨询:“文化北路与(二化西路)交叉口。”
记者:“到这儿就能找到吗?”
济南新思路机械咨询:“到这儿的话打电话,我们过去接你。”
记者:“这么大企业没有一个准确的公司地址吗?”
济南新思路机械咨询:“您如果没事,我就直接挂了啊。”
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芦云以及北京潮阳律师事务所律师胡钢对这一案例进行了分析与解读。
经济之声:在这些加盟商维权的过程中,济南新思路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多次更名及更换地址,如今已经踪迹难寻。商家的做法是不是已经涉嫌欺诈?
胡钢:“消费者是以个人名义签的合同,如果签的是购买的合同,除非对方能够证明购买者是为了生产经营的需要,就应该推定以个人名义购买的这种产品依然属于生产消费需要,这个个人依然属于消费者,依然受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约束。3D打印技术听起来很高深,但是它某种意义上就比我们家用的打印机高级一点,只是可能贵十倍,甚至百倍。3D打印比较标准的说法可能叫增材制造,是一种新的制造业新材料的发展方向。有些时候新技术的发展远远超越了我们标准的建设体系,很多时候更加依赖于企业的标准,或者经营者单方的表述承诺,我们的消费者或者其它的合作伙伴更多的依赖于合同缔结过程中的磋商了解等。在这种背景下,合同的签订双方应该本着最大的诚意去签订和履行。如果存在这种不真实的情况,或者隐瞒真相或虚假告知,足以使合同对方产生了误解,就有可能构成合同意义上的欺诈。如果构成了消费行为,就构成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意义上的消费欺诈。”
经济之声:加盟商们现在等于是投诉无门,他们质疑产品存在质量缺陷,或者是不合格产品,现在是不是只能通过诉讼途径来解决?不少人觉得耗时还费力,他们想知道还有没有其他的解决问题的办法?
芦云:“这可能不是一个个案的问题,有可能涉及很多消费者或者投资人,诉讼本身需要花费一定的成本,而且诉讼的成与败还取决于举证责任的分配。这些人员可以采取消法赋予消费者的方式,比如通过和解、调解,还有向一些政部门进行投诉和举报,如果在当时的合同中有仲裁的约定,还可以采取仲裁的方式。但是无论采取哪种方式,证据都是不可回避的问题。在他们参与加盟的过程中,他们的合同是怎么约定的?这里边有哪些责任?这些宣传是不是涉嫌虚假宣传?如果涉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其会进行规制。第二,它的认证证书是假的,依据这一条,我们基本可以判定它用假的质量认证证书去进行宣传,这是一个很明显的误导和欺诈行为。基于这两点,我们认为这种欺诈行为已经构成了。如果他们可以拿到证据,在这些证据面前,无论通过哪种方式去解决都是可以的,但是如果通过调解、和解,包括投诉、举报都没有办法,最后一步可能就是选择诉讼的途径。”
经济之声:一家正规的公司,要具备哪些资质和必须公示哪些证件,才能招加盟商?创业者如何才能辨清公司是否正规?
胡钢:“如果要和一个经营者发生这种商业的关系,无论是一个普通的消费行为,还是一个商家和商家之间的商业行为,首先都应该了解对方的主体身份,应当是合法的、明确的、清晰的。我们现在正在强调或者鼓励双创,同时也在大力推动简政放权,这是非常好的。但同时我们要看到,简政放权使商事的注册登记变的便捷,但同时也使注册资本执行的是一种股东声明认缴制。所以如果看到一个新颁发的营业执照上写注册资本一个亿,你不要以为这个公司真有一个亿的资产。但是我们从公司的注册资本或者注册资料能看到这个公司的基本情况,至少它的主体身份是明确的。第二,无论我们接受什么产品或者服务,对方应当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可以是第三方的证明材料,也可以是鉴定的材料或者检验的报告等。”
经济之声:3D打印也好,3D立体图彩色打印也好,要入行,首先是不是应该要先掌握一定的技能和知识,不然容易误入歧途?
芦云:“除了要具备一定的研究,还要进行一定的辨识。首先,现在我们的生活中、工作中会出现很多新的技术,对于这些新的技术,大家首先要了解这个新的技术是指什么。在今天的案例中,什么叫3D打印?目前可能更多的只是一些行业人员内的学理性的解释,它有没有国家的标准和定义?第二,其实很多产品都是有相应的标准的,有的是有国家标准,有的是行业标准。而对于3D技术来讲,目前可能更多的是企业标准。企业标准实际上是由企业制定的,这个标准可能能够代表这个企业,所以大家要理性的看待它们的宣传,要了解你所接受的服务,进而进行一个判断。第三,你要对于这个企业有一个充分的了解,对于它过往的经营、资信情况、履行情况进行充分的了解。最后还要结合自己的知识、自己的技能去进行判断,不能盲目地,一窝蜂地去加入一些行业。”
经济之声:像这类3D打印机、3D立体图彩色打印机,还属于新技术,虽然发展速度极快,但仍然不成熟,是不是至今还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以规范其生产和应用?这类产品,由哪个部门负责监管?
胡钢:“一般来说,我们强调的一个基本逻辑就是法律的具体的规范一定是远远落后于新技术、新形势的快速发展,所以这个时候我们没有必要去盼望法律会有及时的、细腻的规定。但是法律所规定的基本原则,比如诚实信用的原则应该是永远焕发光芒的。我们在面对新技术时,有时候我们要用热情去拥抱他,同时也应该保持一份平常心。最好的方式是你在没有预先打招呼的情况下,直接到那些已经开业的加盟店或者连锁店去进行考察,这样获得的消息才是真实的,要避免被总部那种大规模的、专业化的、忽悠式的推销所蒙蔽。”
来源:http://www.xfrb.com.cn/html/zixun/shenghuoxiaofei/zonghexinwen/282371_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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