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陈法官,人民法院真是老百姓的保护神啊!”近日,在巴州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大厅里,家住恩阳区柳林镇七颗石村村民赵某、杨某夫妇紧拉住江北人民法庭庭长陈娟的手,嘴里不停地道着谢。
是什么事引发这一幕呢?这还得从一年多前的一桩纠纷说起。2016年8月16日下午,在恩阳区明阳镇何家坝村2组一村民的红苕地里惊现一具男尸。经恩阳区公安分局调查和委托鉴定,死者系赵某、杨某夫妇之子赵某甲,系因颅脑损伤死亡。后经市公安交警支队特勤大队深入走访调查,该事件颇为曲折。
死者赵某甲于8月13日18时许,在巴州区回风东路桂花井加油站路口外被由巴城市民向某驾驶的川YW8858号面包车撞倒在地受伤,后由向某联系120急救车将赵某甲送往巴中市骨科医院住院治疗,并安排了一名人员护理。8月15日深夜4时许,经监控录像显示,赵某甲擅自走出医院外红军路大街上消失了行踪。8月14日,市公安交警支队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由肇事司机向某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赵某甲死亡后,其父母赵某、杨某夫妇与司机向某、车主向某甲和财产保险巴中市分中心就死亡责任和赔偿事宜经多次协商未果,遂于2017年10月一纸诉状将向某、向某甲、财险巴中分公司诉至巴州区人民法院,索赔687062.50元。
巴州区法院江北法庭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陈娟带领办案团队人员深入事故和死亡现场、救治医院、公安交警机关、保险公司了解核实情况,掌握了几方当事人的诉求,分析把握化解矛盾纠纷的重点和关键。面对该案死者的死亡原因存疑、责任难定、保险公司不愿理赔、索赔数额巨大的难点,承办法官毫不畏惧和气馁,坚持“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指导思想,打出了一套定纷止争的“组合拳”。一是吃透案情,与公安交警深入沟通核实,依法准确认定被告父子的责任、交通肇事与伤者死亡存在的因果关系,保险公司应尽的理赔责任,死者自身的责任。二是合法、合理确定赔偿数额,依法划分原、被告分别承担四、六开的赔偿责任。三是精心开展调解工作,采取“面对面”“背靠背”“将心比心法”“算账对比法”等方法,反复数次做原、被告、保险公司的工作,最终促成原告与保险公司达成了理赔32万元的调解协议。四是依法判决被告向某赔偿保险公司理赔后的余额11460元。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艰苦细致的审理工作,一件十分艰难复杂的“人命官司”获得了几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自动履行法律义务、同声感谢法官的圆满结局。(佘朝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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