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安全保卫工作是审执工作有序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法院环境是否安全,不仅影响着法律的权威,更直接危及人民法院的尊严和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公信力。
近年来,巴州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数量连年攀升,来院机关立案、开庭、咨询的群众也明显增多,为了进一步加强本院安全保卫工作,维护正常审判、执行、办公秩序,切实保障诉讼参与人和法院干警的人身安全,院党组将安全保卫工作列为重要议事日程,要求法警大队严格执行安检规则。每天安排3名人员负责日常安检,并加强对安检人员的岗前培训,进一步提高安检水平。加大安防设施投资力度,配备安检门、手持安检器、执法记录仪、对讲机等一系列安防器材设备齐全。对所有进入审判场所的人员及其携带的物品进行安全检查,并予以严格登记,对公诉人、律师等依法出庭履行职务的人员,进行有效证件的查验和登记,安检率达100%。
看到这,我想有的看官心里有疑惑了,法院又不是机场,用得着如此严格的安检吗?那么今天小编就来和各位聊一聊法院安检那些事儿!
一、法院为什么要安检?
安全检查是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根据审判工作需要,依法防止限制物品、管制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强腐蚀性物品等危险物品进入审判场所,保证参加庭审活动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审判工作顺利进行的职务行为。法院开展安全检查的目的就是要维护法院审判工作秩序,保障诉讼参与人及法院干警的人身安全。进入法院,安检是必须的。
法院安全检查工作有法可依
早在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就颁布实施了《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规则》,其中明确规定:“对参加庭审活动的诉讼参与人、第三人和参加旁听的人员,在进行证件查验和登记的同时,还应进行人身安全检查、随身携带物品的安全检查。”此外,《人民警察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法院法庭规则》等法律、法规也对法院的安全检查工作进行了规定。
二、哪些人员不允许进入法院?
(一) 无证件、伪造、冒用他人证件的;
(二) 未成年的(经法院批准的除外);
(三) 精神病和醉酒的;
(四) 被剥夺政治权利、正在监外服刑和被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的(法院传唤的除外);
(五) 拒绝接受安全检查或不听从安全检查人员安排的;
(六) 其他可能妨害法庭审判秩序的。
三、哪些物品不允许带入法院?
(一) 未经法院允许的各种录音、录像、摄影器材等限制物品;
(二) 禁止私人携带的枪支、刀具和其它具有类似功能的器械或棍棒等管制物品;
(三) 易燃易爆物、疑视爆炸物、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强气味性物质等危险物品;
(四) 其它可能妨害法庭审判秩序的物品。
四、法院安全检查流程?
1.查验证件:来访人员必须接受证件检查登记(有效证件——身份证、护照等有效证件)。
2.将随身携带的箱包放入包检机检查。
3.听从安保人员指令,将衣物口袋中的金属物品、磁性物品等可能引起安检门报警的物品放入置物框内。
4.通过安检门,如果安检门报警,安检人员会为您进行人工复检。
5.人工复检完毕后,当事人取回所有的可携带入院的物品,限制物品进行寄存 。
其实当您了解了安检的意义,主动配合我们的安检,正常情况下整个安检流程不会耽误您太长时间。遇到开庭高峰时期,难免延长安检时间,所以请您多一份谅解,积极配合我们安检人员的工作。
安检室的日常
如果没有这道安检门,没有称职的安检人员,那么在办公室、审判庭,你可能会看到不怀好意的人手中握着——各种凶器,迎面而来(画面太血腥,请自行脑补)!身为法院工作人员,小编背后一凉!
(配图:有图有真相)
PS:图片为我院日常安检时收缴的凶器!实拍!
对于上述物品,小编用人格向你们保证这绝对不是刀展,也绝不是小编花钱买来吓唬大家的。这就是咱们安检室的日常~~
如果你觉得这几张图片还不够惊悚,那么下面这几个鲜活的案例会告诉你安检的必要性!
案例一
2013年4月,广东省某县法院开庭审理一起离婚纠纷案,闭庭后,男方突然向女方丢出一个点燃的自制爆炸物,并用事先准备好的水果刀向女方胸部、腹部连刺数刀,随后又引爆另一自制爆炸物,致女方当场死亡、其姐轻伤。
案例二
2014年6月,湖南省邵阳市某法院内发生一起故意伤害案,一起民事案件庭审完后,被告人持刀刺伤原告及原告家属。
案例三
2015年9月,湖北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一男子用报纸将刀具包住,混过安检进入审判庭,庭审过程中,因其不满判决,拔出尖刀将4名法官捅伤,两名法官伤势严重,其中一名被刺到心脏,该行凶男子也被抓获。
案例四
2016年9月,黑龙江省鸡西市某区法院门前发生爆炸案。犯罪嫌疑人王某某与妻子程某某因诉讼离婚产生矛盾,在法院庭审时,引爆随身携带的爆炸物。王某某当场死亡,程某某及一些群众受伤。
事实证明,法院严密细致的安检不仅为了法院工作人员的安全,更是为了保障诉讼参与人以及当事人的安全。
小编吧啦吧啦说了这么多,其实中心思想只有一个:法院安检,不是刁难,而是保护!请所有进入法院的人们多一份谅解,积极配合咱们安检人员的工作!法院是调和当事人矛盾的集中地,不少当事人都是带着情绪进入法院的,因此,宁愿多一些麻烦,多一些检查,毕竟,在生命安全面前,怎样的小心谨慎都不为过。您认为呢?(政治处 石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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