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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州法院故事】子女拒付老母赡养费 法官温情调解平纷争

www.bz518.com  时间:2018/4/25 来源:巴中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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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巴州区化成镇蟒堂坝村小学内,鸟语花香,书声琅琅,学生们背诵着唐代诗人孟郊的诗“慈母手中线,游子身上衣。临行密密缝,意恐迟迟归。谁言寸草心,报得三春晖……”

子女为父母养老,

本是天经地义的事!

 

但育有五个子女的周老太,

却陷入了无人赡养的窘境……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俗话说“百善孝为先”,孝敬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养儿防老”这个话题也是中国几千年来流传下来的风俗理念。但在巴州区化成镇蟒堂坝村却有这样五个子女,在年逾八旬的老母亲周某的赡养问题上相互推诿,致老人无人赡养、生活没有着落。

【矛盾回顾】

家住巴中市巴州区化成镇蟒堂坝村的周老太出生于1931105日,现年86岁,与其丈夫王绍刚共生育五个子女,分别为长女王某1、长子王某2、次子王某3、三子王某4、四子王某5。丈夫去世后,其子女就母亲的赡养问题相互推诿。周老太年事已高,又无其他经济来源,万般无奈之下,只得将五个子女诉至巴州区法院清江法庭。案件受理后,清江法庭针对该案具体情况以及案件在当地村民中的影响问题,决定在蟒堂坝小学巡回审理此案。

【化解纷争】

开庭审理前,承办法官魏铭多次进行走访,了解被告家庭的实际情况,与各被告进行“面对面”“背靠背”的心理疏导,希望兄弟姊妹之间能够放下矛盾,珍惜亲情,不要给自己留下子欲孝而亲不待的遗憾。巡回审理当天,他又先后组织了两次调解,并邀请附近村民参与调解过程。最终经过魏法官的努力,原、被告双方同意达成调解协议:五被告除长女王某1外,其余四被告从2018年起每月向原告支付赡养费100元,被告王某2自愿向老人支付2016年、2017年赡养费700元、1200元。在清江法庭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周老太的生活终于有了保障,魏法官的脸上也露出了欣慰的笑容。最终一起因家庭赡养引发的纠纷得到合理解决,当事人满意而归。现场围观的群众也都报以热烈的掌声为法官点赞。

在返回法庭的路上,魏铭说:赡养矛盾不仅是在农村存在,在城镇也是异常突出,我们审理案件不只是为化解本案,更要扩大案件效果,宣讲法律知识,弘扬传统美德,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更大范围内减少类似赡养纠纷的发生,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倡导孝老正能量,促进社会和谐,维护法律威严。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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