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消息(赵娜)2018年6月,巴州区公安分局破获全市首例通过同型车辆虚报座位数、伪造行驶证等方式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诈骗案,抓获4名犯罪嫌疑人,追缴高速路通行费10万余元。该案的告破为“夏安”专项行动再添战果。
2018年7月10日上午,巴州区公安分局、四川高速公路公司稽查监控中心、巴达高速公路公司在巴州区公安分局联合召开“8.22”降类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案情通报暨警企共建联席会议。
会上,警企双方分别介绍了“8.22”降类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案基本情况。川高公司稽查监控中心、巴达高速公路公司共同向巴州公安赠送了“打击逃费亮利剑、警企共建沐和谐”锦旗。
2018年6月,巴州区公安分局破获全市首例通过同型车辆虚报座位数、伪造行驶证等方式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诈骗案,抓获4名犯罪嫌疑人,追缴高速路通行费10万余元。
案情回放: 2017年8月22日,四川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稽查监控中心工作人员来巴州区公安分局刑侦大队报案称:“巴达高速公路兴文收费站、巴中南收费站有客运车辆车主将2类车虚报为1类车和伪造行驶证的方式,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偷逃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的行为,严重扰乱了高速公路正常的管理、运营秩序,也给高速公路管理部门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
接警后,巴州区局立即成立工作专班对该案开展侦查。因该案系全市首例偷逃高速通行费案件,犯罪嫌疑人作案手段隐蔽,研判侦查难度大,给案侦工作带来了一定阻滞。专案组连续奋战,调取了海量纸质、电子数据,询问多名证人,最终锁定了4名犯罪嫌疑人,并固定其每次逃费的相关证据并形成证据链。
2017年9月至2018年5月期间,专案组将4名犯罪嫌疑人陆续抓获归案,并追回高速公路通行费10万余元。经查,犯罪嫌疑人陈某、付某某利用伪造行驶证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4万余元;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徐某通过虚报车辆座位数(八座车为2类车,七座车为1类车,2类车的高速公路通行费币1类车高出一倍),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达6万余元。目前,该案犯罪嫌疑人陈某、付某某被依法判处缓刑;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徐某正在诉讼审判期。
“8.22”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案的成功侦破,开了我市先河,彰显了巴州公安、交通部门运用法律武器等手段打击偷逃违法行为的决心。
法律小讲堂:
偷逃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的行为,实际上是违法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的方式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违法行为人偷逃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如达到一定数额,构成诈骗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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