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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为高校优秀人才提供就业专项资助

www.bz518.com  时间:2018/7/14 来源:巴中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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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巴中热线讯(记者 李桃)为吸引优秀人才回巴中就业,近日,中共巴中市委人才办、巴中市教育局、巴中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巴中籍“985”“211”“双一流”高校毕业生到巴中就业专项资助暂行办法》的通知。据悉,专项资助标准为在大学学习期间每人每年10000元,且须在每年10月31日前将当年资助资金支付给专项资助对象。

  据了解,在本次印发的暂行办法中,规定的专项资助对象为符合巴中市当年发布的急需紧缺专业需求,户籍或生源地在巴中市,在“211”“985”“双一流”高校就读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自愿毕业后回巴中市域内行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就业,工作服务期不少于5年的大学生。同时,巴中籍重点本科以上大学生若要申请专项资助,需与巴中市教育局签署专项资助协议书。

  据介绍,在专项资助的申请和审批上,需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市委人才办会同教育局,于每年高考前向各地各部门征集当年急需紧缺专业,汇总形成《巴中市集聚紧缺专业目录》,按程序审定后对外公布,作为申报当年大学生专项资助的指导性目录。

  (二)符合条件的巴中籍学生,于当年8月31日前向市教育局递交申请书,同时附大学录取通知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三)市教育局对申请及附件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与审查合格的资助对象签订《巴中籍重点本科以上大学生专项资助协议书》,市委人才办进行协议鉴证。协议签订并鉴证后,签字盖章件一式三份,市教育局、市委人才办、资助对象各执一份。

  (四)市财政局根据资助协议分年度拨付专项资助资金,由市教育局按标准和程序于每年10月底前支付给学生本人。

  据介绍,资助对象可参加巴中市域内行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也可参加由市委人才办统筹组织的人才引进。同时乙方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可在巴中市域内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间流动,但不得流动到巴中市外或市内除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外的其他单位工作。

  记者获悉,在享受专项资助后,不能在规定学制年限内完成学业并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违反学校相关规定被退学、开除学籍或毕业当年参加巴中市行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但未被录(聘)用且不服从调剂考核招聘到乡镇等基层单位工作的资助对象,不再享受资助政策,并需一次性全额向市财政退还已享受的资助资金。退还资助资金由市教育局负责办理并上缴市财政。

  同时,资助对象未按协议规定到巴中就业的,毕业当年的9月1日前需向市教育局一次性退还所享受的资助资金,并交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资助对象到巴中就业,服务期未满5年且未经市委人才办同意的,在离开岗位前,一次性退还所享受的资助资金(每服务满一年少退所享受资助资金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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