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补法律事项、畅通援助申请渠道,实现应援尽援。将婚姻家庭、劳动保障、教育医疗、房屋征收等与民生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放宽申请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开通困难群众维权绿色通道,实现法律援助应援尽援。
依托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为受援群众提供“一站式”便捷服务。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为抓手,加快集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公证办理于一体的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并在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建立公共法律服务站点,积极构建“一小时(半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为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
完善法律援助质量管理,着力提升受援群众满意度。严格规范法律援助机构审查职责范围和工作程序,综合运用质量评估、庭审旁听、案卷检查、征询办案机关意见和受援人回访等措施强化案件质量管理。
截至目前,全市提供法律援助21930人次,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1603件,免费提供其他法律援助事项18724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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