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巴中市巴州区巴河大佛寺河段,在巴州区法院工作人员的现场监督下,组织刑事附带民事被告人岳某军将3000尾草鱼、鲫鱼投放到巴河。
11月7日,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岳某军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被告人岳某军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禁止岳某军在两年内在自然水域从事水产捕捞工作,同时要求岳某军向巴河增殖放流鱼苗3000尾对渔业资源进行修复。
判决生效后,为确保巴河渔业资源获得确实有效的修复,巴州区法院邀请巴州区检察院、渔政部门以及媒体记者到场监督见证增殖放流生态修复行动。下午15时,在巴中市巴州区大佛寺河段,在法官和其他人员的现场监督下,岳某军将3000尾草鱼、鲫鱼投放到巴河流域。
增殖放流结束后,岳某军通过现场媒体记者向广大市民公开道歉。
近年来,巴州区人民法院立足审判职能,深入推进环境资源案件专项审判活动,始终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贯彻到整个专项审判活动中,充分发挥法院在治理环境违法犯罪案件中的司法职能作用,通过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引导社会公众积极投身环境保护行动。
截至目前,巴州区法院受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3件,实现恢复植被210株,增殖放流鱼苗5000尾,真正实现“办理一个案件,恢复一方生态”的目标,为建设“五彩巴中”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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